2010年9月29日星期三

株洲塌桥遇难者每人获赔40万元

株洲塌桥遇难者每人获赔40万元

(2009-05-21 14:39:51)[编辑][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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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工作人员在株洲市红旗路高架桥坍塌事故现场开展搜救 新华社资料图片   □据新华社电
5月17日16时24分,株洲市红旗路待拆除高架桥发生部分桥体坍塌,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事故。
由于突降大雨,加之坍塌的桥体巨大,株洲高架桥坍塌事故现场救援难度加大,被压在坍塌体深处的车辆和人员很难马上救出。截至5月18日11时30分,已有16人获救。
[事件进展]湖南成立事故调查组
20日,记者从株洲市处置红旗路高架桥坍塌事故专门机构了解到,根据湖南省委、省政府安排,“‘5·17’事故省市联合调查组”已经正式成立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施彻底调查。
据记者了解,“‘5·17’事故省市联合调查组”由湖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安监局局长刘尧臣任组长。调查组下设技术调查小组、管理调查小组和综合管理小组,成员由省市两级的纪委、监察、检察院、安监、公安、建设、总工会、国资委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调查工作完成后,将提交事故报告。
“‘5·17’事故省市联合调查组”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精神,调查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整个调查工作要求在短期内完成。调查组要求相关单位和人员提高思想认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对事故的原因查不清楚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广大干部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据悉,调查工作将通过查阅原始资料,现场勘查,实物检测,找当事人询问,听取专家意见等方式,把事故搞准、摸实。在此基础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善后]死者赔偿标准40万元/人
湖南省株洲市红旗路高架桥发生的大面积坍塌事件中,有9人罹难,16人受伤。记者从株洲市政府了解到,相关方面对事故中的死者,不论城乡、不论年龄,死亡赔偿标准统一定为40万元/人。事故中受伤人员,均得到医护人员24小时特别护理和全力救治。
17日,湖南省株洲市红旗路高架桥发生大面积坍塌事件,有9人罹难,16人受伤。
株洲市委宣传部对记者介绍,关于事故死者善后处理事宜,按照“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标准”的善后处理方案,对于每一名事故死者,统筹安排一名市级领导对接善后处理。死者不论城乡、不论年龄,死亡赔偿标准统一定为40万元/人,由施工单位委托业主单位先期代为垫付赔偿,这笔钱不包括事故中受损车辆的赔偿。投了保的受损车辆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赔付,没有投保的车辆损失由施工单位赔偿。目前,事故死者家属情绪平稳,善后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另据株洲市株洲市卫生应急救援小组相关资料,目前,此次桥梁坍塌事件发生后,仍在住院的伤员还有8人,其中一人仍未完全脱离生命危险。在株洲市第一医院收治的3名伤员中,31岁的株洲人严某是此次事故中受伤最重的。新华社记者在这所医院ICU重症监护室了解到,严某全身重度挤压伤,腹内脏器损伤,已接受手术,目前神智基本恢复清醒。而株洲市中医院收治的5名伤员,则多数伤情无大碍,其中一名马姓伤者需实施股骨手术。
株洲市株洲市卫生应急救援小组表示,他们对住院伤员实行24小时特别护理,已经集中优秀医护人员全力以赴,确保医疗措施不出现失误,不惜一切代价完成救治任务。
[处理]
9嫌犯被捕 3责任人免职
株洲市红旗路待拆除高架桥17日下午发生部分桥体坍塌的群死群伤事故后,专案组开展对案件的调查工作,现已有9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株洲市建设局局长等3名责任人因高架桥坍塌事故被免职。
记者20日从株洲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经查实,4月27日,犯罪嫌疑人程继昂经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高育滨同意,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以挂靠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的方式通过招投标程序中得红旗路高架桥爆破拆除工程项目;由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委派公司副总经理付新贵作为拆除总技术负责人负责对20号至86号及89号到108号桥墩实施拆除爆破。高架桥其余部分,由程继昂组织程继辉、黎树林、张益兵等人进行机械拆除。整个高架桥的拆除由株洲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全程监理,由禹卓担任红旗路高架桥拆除工程总监理,邓文辉、刘忠林两人负责协助监理。在施工监理过程中,禹卓等人没有对程继昂等人有无机械拆除高架桥资质和相关安全措施予以审查。
5月20日,经检察机关审查,依法批准对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程继昂、程继辉、周涛、高育滨、付新贵、黎树林、张益兵、禹卓、邓文辉等9人予以逮捕。
记者获悉,经省市联合调查组初步调查核实,株洲市建设局局长、党组书记沈平,株洲市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局联系该项目的分管领导曾建华,市建设局信息工程办主任、红旗路高架桥项目负责人丁威对红旗路高架桥拆除过程中发生的坍塌事故,在监督管理方面负有重要责任。 5月20日,株洲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上述三人依照法定程序,免去党内外职务。目前,事故责任调查工作还在进一步深入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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