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9日星期三

对新疆“两条命案”初检法医鉴定的质疑?

               对新疆“两条命案”初检法医鉴定的质疑?
    从古到今老少皆知人命关天这个理,可如今的中国竟然腐败到验尸官打起死人的“主意”、开起死人的“玩笑”、玩起死人的“猫腻”;竟敢将他杀颠倒成自杀,将死亡真相混淆是非,视命案为儿戏、视国法而不顾;如此评说绝非笔者狂言杜撰,近几年黄静、连丽丽、代义等命案的司法鉴定风波早已揭露和证实了这些丑闻;由于无良法医的龌龊,使“司法鉴定”丧失了“证据之王”的公信力,不仅给国家浪费了大量司法资源,而且还酿成严重社会后果;一些连生存都难以维持的百姓却还要为讨回亲人命案的公道而付出沉痛代价,天理难容、公平何在?
    近日关注的新疆两条命案,善良的网民真不敢相信也不愿看到此案成为“被自杀”的冤案,但是根据死者亲属申诉的事实和理由,考量新疆当局死因初检鉴定的确存在诸多问题。
      
        现能了解到的此案事实和材料如下:
死者:
黄正右,男,45岁,汉族,农民,浙江省温州苍南县腾垟乡人。
曾淑春,女,39岁,汉族,农民,浙江省温州苍南县腾垟乡人。
       (二死者系夫妻关系)
简要案情:
    据死者亲属诉称和新疆警方法医鉴定记载:
    2006年,黄正右与同乡黄小敏承包湖南铅锌矿,黄正右任矿区总管,占有165万元股份;由于该矿证件不全被查封,黄正右要求退股,黄小敏不肯,两人产生矛盾。
    2008年4月,黄正右为退回股金又随黄小敏来到新疆黄小敏承包的金矿(新疆塔城地区托里县陈氏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博格特8号金矿),二黄就退股问题仍是争论不休矛盾日益激化;最后黄小敏答应退股,并要求黄正右拿出有关湖南铅锌矿的账本、股权合同书、票据、借条等原始凭证。
    2008年6月初,黄正右将退股商议情况告知妻子曾淑春,并让她把上列原始凭证送到新疆。
    2008年6月16日,黄正右、曾淑在金矿突然失踪,13个月后于2009年7月15日在二人暂住托里县博扎特金矿八号点一废矿井内发现二人尸体。

尸体情况:
    一、法医鉴定:公(额)鉴(尸体)字【2009】051号­(律师摘抄)
    女尸:
    尸体原始概况:曾淑春尸体位于矿井内浮于水面,两人呈仰卧位,位于东西钢丝绳外侧。面部、胸腹部、阴部露于水面,其余浸泡于水中。尸体头南脚北。­
    衣着:死者上衣外一层红色外衣,二层黑色短袖T恤衫,三层黄色胸罩,下身着第一层深蓝色牛仔裤。衣服腐烂仅剩裤腰和口袋,第二层深色短裤,双脚穿丝袜,左右手、无名指各戴有一枚戒指。
    尸表已高度腐败,尸体部分石蜡化。死者头蓄黑发,长3cm,尸体、双眼、鼻、口唇已高度腐败。牙齿外露,上下颚牙齿无缺失。前额部有条状皮肤挫伤伴皮下出血。左颞部有长3.5cm头皮裂创深达颅骨皮瓣方向自下而上。头颅右后枕部有长11cm头皮裂创深达颅骨,皮瓣方向自下而上,左颞部有长1.5cm头皮浅表划伤,胸腹部、背部未发现异常。双上肢肘关节外侧见点片状皮下淤血。­
    剖验:剪去头发、冠状切开头皮,头皮下无血肿,左颞部颅骨有一檫痕。余颅盖外板骨未见异常。锯开颅骨,颅骨内硬膜下未见出血。脑组织不自溶,见内板及颅底未见骨折。沿颈部、胸腹部正中线切开,颈部皮下组织无出血,颈部肌肉无出血,舌骨无骨折,胸大肌未见出血,胸部肋骨未见骨折。切开气管,气管内未异常,心包无异常,心脏外观无异常,双肺已高度腐败自溶。胃内少量粘液,肝脏已高度腐败。­
    提取全胃、心脏、肝组织、肺组织、肋软骨备检。­
    硅藻检验:经对死者曾淑春肺组织检验,发现有与矿井水样相一致的硅藻。­
        分析意见:
1.根据尸体检验,结合现场勘查,死者曾淑春前额、双侧肘部损伤特点,符合高坠一次性自下而上坠落矿井所致。­
2.从尸体检验,没有发现人为地机械性暴力作用人体,排除人为机械性暴力所致死亡。­
3.提取肝、胃组织进行毒物分析,排除氰化物,安眠类药物,鼠类药物中毒。­
4.经对死者肺组织进行检验,发现有与矿井相一致的硅藻,符合生前溺水死亡。­
鉴定结论:曾淑春系自溺死亡。­
    男尸:
    衣着:死者上身穿紫红色长神T恤衫,第二层长神浅色秋衣。下身第一层牛仔裤(腐烂),第二层短裤。右脚着一黑色布鞋,内穿黑色袜子,左脚着黑色袜子,腰系一黑色鳄鱼牌皮带,牛仔裤右侧口袋有一黄红蓝彩条打火机。­
    尸表:尸已高度腐败,尸体部分石蜡化。双眼腐败缺失,鼻部已腐败缺损,口唇败损,牙齿外露无缺失。左大腿左股骨下端粉碎性骨折,左手掌背面软组织腐败,骨质外露见左手第二掌骨骨折。­
    剖验:剪去头发、冠状切开头皮,头皮下未见异常,颅骨未见骨折。沿颈部、胸腹部正中线切开,心包无异常,心脏外观无异常,双肺已高度腐败自溶。胃内糊状食物,肝脏已高度腐败。­
分析意见:
1.根据尸体检验,结合现场勘查,死者左股骨下端粉碎性骨折,左手第二掌骨骨折损伤特点,符合坠落中与井壁碰撞所致。­
2.从尸体检验,没有发现人为地机械性暴力作用人体,排除人为机械性暴力所致死亡。­
3.提取死者肝、胃组织进行毒物分析,排除氰化物,安眠类药物和鼠类药物中毒。­
4.经对死者肺组织进行检验,发现有与矿井相一致的硅藻,符合生前溺水死亡。­
鉴定结论:黄正右系自溺死亡。­
      二、死者亲属诉称身临验尸现场所见
     男尸:左大腿骨被打断打碎,左大腿还被砍一刀,右手掌骨被打断,脸部被打烂,脸部乌青一片,颈部被掐乌青,损伤严重,解剖时胸部呈红色,好像是血液凝固,右手关节、右小腿前部被打伤。
     女尸:前额被打两道红迹,2个眼睛被挖,后脑勺脑皮打破10公分,脑骨有裂纹,右太阳穴旁被打了一个洞,脑骨有裂开现象,身体其他部位也有打伤的现象。两具尸体内没有腹水,肚皮没有膨胀。尸体有腐烂的地方,均为被钝器所打伤。
    死者落入的矿井情况:
    矿井井口约1.5×1.8米,井深约70多米,发现死尸时水面离井面约不到10米;据管理人员介绍,井面有两块铁板所盖,井内无铁架,管筒在铁板下2米处。

    综合以上相关资料,笔者认为,公(额)鉴(尸体)字【2009】051号­法医鉴定 “自溺死亡”结论过于简略草率,不仅没有到达司法鉴定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逻辑性的基本要求,而且也无法体现确保鉴定结论证据的确实化价值和证明价值;对此质疑如下:
     一、自杀的动机何在?
    年富力强、事业有成、生活美满、家庭和睦、老少满堂的夫妇,没有任何绝望、厌世的理由和迹象,为何要夫妇双双投井自杀?特别是妻子曾淑春千里迢迢赶往新疆,就是为了和丈夫同归于尽,这样的自杀能否成立?判断推论命案自杀,作为鉴定人应该首先了解、掌握、查明死者的自杀动机和自杀理由,而后综合尸表、剖验的尸体现象给出确切的结论。
    二、溺死的机制何在?
    本案的夫妇双方属于哪种溺死机制?该鉴定没有表述;
    是冷水刺激皮肤感觉神经及喉头粘膜的喉上神经,引起反射性心跳停止而致死亡?
    还是血容量骤然增加,使心脏无法负担,而引起心力衰竭而死亡?
    或是冷水刺激呼吸道,引起喉部严重痉挛,或者溺液进入呼吸道至肺泡,使血浆蛋白进入肺泡,产生大量粘性液体,堵塞呼吸道等等,导致气体交换障碍,造成窒息死亡?
    三、生前溺死的尸体征象何在?
    1、本案鉴定生前溺水死亡的唯一根据是,对死者肺组织进行检验,发现有与矿井相一致的硅藻,但是按照法医学理论和鉴定人尸检操作规范的要求,该鉴定没有载明采用何种科学技术手段检出的硅藻?
    硅藻可分为中心目(辐射状花纹)和羽纹目(两侧对称的花纹)两大类,该鉴定检出的硅藻属于哪种类别?对死者的其它脏器是非也进行了硅藻检验?其它脏器是否也存在硅藻?
    鉴定人不会不知道,硅藻进入各脏器的途径是:溺液→呼吸道→肺泡壁破裂毛细血管→肺循环→左心房→左心室→主动脉→分布到全身各脏器。也就是说,在生前溺死过程中,硅藻会随溺液进入呼吸道,然后通过肺泡壁进入体循环,而遍布全身许多脏器中,因此,可在心、肝、肾、骨髓中检出硅藻。
    2、生前溺死的尸体绝非只有尸体检出硅藻一个征象,何况本案检出的硅藻存疑多处?
    溺死的尸体征象还包括:口鼻腔、尸斑颜色、皮肤皱缩膨胀的样变、肺部水肿气肿、手抓异物或甲沟内嵌塞物、呼吸道有溺液和遗物等多种现象;该鉴定对上述征象为何均无表述?
    特别是对能够体现保持临死状态、对鉴定生前溺死性质具有重要价值的尸体特征为何没有检验的载明?
    比如,溺水时,由于死前精神紧张,慌忙挣扎,两手乱抓,抓到水草、泥沙或指甲缝中嵌入泥沙等;
    由于生前的呼吸运动,可将溺液、泥沙等吸入气管、支气管、甚至肺中,压迫新鲜尸体的腹部可见溺液从口鼻腔流出;
    因大量溺液吸入,肺泡壁扩张、破裂出血,肺脏可呈水肿、气肿现象,肺叶边缘钝圆,肺表面有肋骨压痕及窒息性点状出血。
    肺内溺液经肺循环进入左心,使左心内血液变稀。在等量血液中,左心血比右心血红细胞数量少。血红蛋白含量变低(可比右心低25%一40%)。溶血的血红蛋白常把左心和主动脉内膜染红。
    以上生前溺死的重要特征是漏检?还是根本不具有这些尸体特征?

    让我们看一下该鉴定剖验表述便一目了然,“切开气管,气管内未异常,心包无异常,心脏外观无异常”,也就是说,以上生前溺死的重要特征均不存在。
    四、尸体多处损伤的存在,无法排除他杀?
    该鉴定对两具尸体多处损伤的形成,没有发现人为地机械性暴力作用人体,排除人为机械性暴力所致死亡,所有损伤均检验为符合坠落中与井壁碰撞所致。­
    坠落伤的形态和轻重程度同坠落的高度,地面质地、被害人年龄、衣着以及着地方式、部位等因素都有关系,坠落伤通常体表呈较轻微的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但内部则由于机械力的直接、间接或震荡作用,出现广泛性的内脏破裂和骨折。

    提请鉴定人注意!本案不是通常的高楼坠地、高山坠崖,分析案情不能脱离个案特定的现场环境,本案尸体出现在井口约1.5×1.8米,水面离井面约不到10米的矿井,假设是自杀,死者二人无疑是站在井口旁坠下,不可能是夫妇二人协商一致,为了死我们要以百米冲刺的速度坠入井中,而故意造成损伤痛苦。
    二人是以什么样的姿势坠入井中?身体的哪个部位应该与井壁碰撞?
    如果是大头朝下坠入,与井壁碰撞应该形成头顶部挫伤或后枕部擦伤,女尸检验到的是“前额部、左颞部、头颅右后枕部”均有不同程度的损伤,也就是说头部前后左右都有损伤如何解释?难道女尸生前具有高台跳水旋转花样的功夫?如果有此本领能否在自杀显露?
    男尸头部似乎没有损伤,只检验到“左股骨下端粉碎性骨折,左手第二掌骨骨折损伤”,看来男者不是大头朝下坠入;
    如果二人都是直立跳入井中,与井壁碰撞应该形成面部或身体一侧擦伤,他们坠入的是几十米水深的井下水面,骨折甚至粉碎性骨折何以形成?碰撞力何以达到如此严重的损伤?女尸的“旋转伤”又是如何形成?
    此外,从现有图片资料呈现,不是男尸“双眼腐败缺失”,而是女尸双眼缺失,认定腐败缺失的根据何在?如果是腐败缺失,为什么只有一人腐败缺失?还是存在腐败的个体差异?如果不是腐败缺失,两条命案的死因更加明朗,双眼缺失绝非死者自己所为?
    死者亲属诉称身临验尸现场所见鉴定以外未检的损伤是否存在?如果存在为何漏检?
    综上分析,笔者认为双尸所有损伤均不符合坠落中与井壁碰撞所致,依据新疆初检鉴定根本不能认定本案为自杀,更不能排除他杀。
    由于笔者法医学知识浅薄甚微,以上分析质疑难免有误,诚恳接受行家批评指正,并真诚的欢迎法医学专家和同行伸出援助之手,发表析案评论和意见,我们的共同愿望是为公平正义而发出善良的呼唤和呐喊。

“转”新疆暴力事件起因

“转”新疆暴力事件起因

(2009-07-11 09:41:15)[编辑][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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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新经济链
广东省和韶关市公安部门有关负责人7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截至目前,已经有13名参与韶关旭日玩具厂“6·26”集体斗殴事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据韶关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国强介绍,事件发生后,韶关市公安部门在广东省公安厅工作组的指导下,全力抓好案件查处工作,共抽调400人展开调查取证工作,至7月5日,已经有13名参与集体斗殴事件的人员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中新疆籍人员3名,其他人员10名。
另据介绍,广东公安部门还对两名在网络上制造和传播谣言、涉嫌诬告陷害罪的人员也予以刑拘。
广东省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群体性斗殴事件由于人数众多,场面混乱,取证难度非常大,公安机关正在抓紧收集、整理在拘人员有关证据材料,尽快让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有关部门也已经要求省、市公安机关加强侦破力量,针对这起严重刑事治安犯罪案件加大工作力度 以稳定社会、安抚民心。
玩具厂生产全面恢复
记者7日在韶关旭日玩具厂看到,在“6·26”群殴事件之后因为种种担心而离开了工厂的工人,已经陆续返回工作岗位,工厂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全面恢复。
旭日玩具厂是一家港资企业,事发之前有员工18000人左右。6月26日凌晨发生了群殴事件之后,旭日玩具厂出现了大批工人旷工的现象,27日打卡上班的员工只有3000多人。现在,工厂在岗员工恢复到了16000人左右,正常的生产已经完全恢复。
在旭日玩具厂的宿舍区,“6·26”事件中被砸坏的门窗等设施已经全部被清理和修复,一些宿舍也重新住进了工人。在宿舍和食堂,人来人往,一切如常。同一天,700多名新疆籍员工也恢复了生产。
旭日玩具厂的不少员工,都已经从电视和网络上了解到7月5日在乌鲁木齐发生了严重的打砸抢烧暴力犯罪事件,他们对民族分裂分子把旭日工厂“6·26”群殴事件作为暴行的借口感到十分不满。
来自湖南郴州的女工罗珊认为,民族分裂分子把韶关“6·26”群殴事件说成是乌鲁木齐打砸抢烧的原因很“不合理”。她说:“两件事相差很大,我们厂里就是因为语言不通,可能有矛盾沟通不了才打架,和乌鲁木齐那种事不一样。罗珊说,虽然发生了群殴事件,但她不会因此而排斥其他籍贯或是其他民族的工友:“我愿意和各族员工一起工作。”
本版文图除署名外均据新华社
新疆籍受伤员工
康复进展良好
截至7日下午,韶关旭日玩具厂“6·26”斗殴事件中受伤送院的60名新疆籍员工已经有29人康复出院,还有31人在留院观察和接受后续治疗,其中十几人已基本康复,等待出院。
在韶关市粤北人民医院,听说发生在新疆的暴力事件后,正在养伤的新疆疏附县籍姑娘阿提古丽·吐尔迪瞪大了眼睛,大声说:“我坚决反对这种暴力行为,我也不允许别人打着我们的名号搞破坏。”
在6月26日旭日玩具厂斗殴中,24岁的阿提古丽在奔跑中摔伤了腰椎,现在她康复进展良好。她说:“我认为,‘6·26’事件是一起治安事件,我相信政府和公安部门会妥善公正处理。尽管我受了伤,但我仍然认为,这是由一些误会引起的。”
在4楼的神经外科诊室,粤北人民医院医教科科长范世平说:“所有病人都已经脱离生命危险,康复比较顺利。根据我们的诊断,在31位仍留院治疗的伤员中,有十多位达到了康复出院标准,随时可以出院。”
在粤北医院,紧急赶赴韶关处理斗殴事件的新疆疏附县县长艾海提·沙依提说,为了更好地做好伤病员的接治工作,由该县派出的工作人员驻点医院,帮助医护人员和新疆籍群众沟通、接洽,也积极帮助有关人员和家乡取得联系。
新疆籍员工说,医院给他们提供了很多人性化的服务措施,不仅特意安排了新疆风味的餐饮,还给每个人的床头送上一束鲜花,让他们感受到医护人员的温暖和热情。
阿不拉江·吐尔荪头部受了伤,在医护人员的照料下也恢复良好。这位20岁的年轻人说: “我打算伤好了以后再在当地的工厂干上至少一年时间。”
在4楼一间病室,艾拜江·艾买提等三名伤员正在看电视剧。手臂和头部在斗殴中受伤的艾拜江·艾买提说,他现在康复顺利,生活也被照顾得很周到。他说:“一日三餐,吃的都是专门给我们做的。政府还给我们发了电话卡,我和家里打了电话,让家人放心。”
这是艾买提第一次离开疏附县外出务工,他说,如果身体康复顺利,他希望留在韶关继续打工。
同一间诊室里的阿不拉江·吐尔荪头部受了伤,在医护人员的照料下也恢复良好。这位20岁的年轻人说:“我打算伤好了以后再在当地的工厂干上至少一年时间。”

王震(王胡子)以血治疆

王震(王胡子)以血治疆

(2009-12-22 23:46:48)[编辑][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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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的到来

王震,人称“王胡子”,中国人民解放军上将,率部解放新疆,后来主动向中央请命,将部下10万人集体转业,成立农垦兵团,亦兵亦工亦农,戍边西北,功不可没。其实,在王震之前还有一个“新疆王”,就是解放前新疆省督军盛世才。其在新疆当政时期,如果有一个汉族人莫名奇妙地死在维族聚居区,那么方圆5公里之内的维族人不管男女老幼都要牵连其中,后果往往是全部人没有一个能活着看到第二天的太阳。这种情况虽然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但其时,新疆民族势力确实不敢兴风作浪。与盛世才比起来,王震虽然也强调铁腕治疆,但针对的却只是少数恐怖分子。

    铁血反恐。
    对待新疆建设和普通维族群众,王震将军是满腔热忱;但在对待民族分裂分子,尤其是恐怖骨干方面,却是毫不姑息。当时南疆一些维族贵族不满特权被取消,和一些地痞、教士屡屡发起**。对此等屡教不改的顽固分裂分子,包括敢于包庇者,王震是绝对的铁血政策,其态度之强硬、下手之无情,令今天的维族分裂势力谈起也胆颤心惊。

其时民间有很多传闻:
其一,如果哪个维族村子收留了杀害了解放军官兵的叛乱分子,王震马上令人包围整个村子,限令在规定时间交出来,如果不交出来,解放军会自己先把嫌疑犯干掉,而且按牺牲的解放军5-10倍数额来补偿。

其二,新疆的妈妈哄小孩,说:“乖,快别哭了,王胡子来了”。

其三,对于少数抱着安拉不放,不听毛主席话的,王震命令他们每人必须养一头猪,猪养大了还必须亲手宰杀,宰杀了还必须看着你吃下几块肉,否则,劳改。

其四,新疆的少数人不服,说毛主席的民族政策王胡子不执行,要到北京告御状。王震说好啊,我欢迎,我还派车送你们去,看看谁不执行民族政策,车到荒凉的地方,将这些代表拉下车,全部“突突”了。

其五,战士值勤中遇到不讲理的维族老汉,枪走火杀了老汉,几百个维族人包围营房闹事,要求枪毙战士,胡子马上授意农垦兵团战士几千人带着各种武器(非热武器),乘着各种农用车,包围维族人,一场混战,从此维族人见着那个农垦兵团的人就躲,战士不久被保送军校。

    这些被民间演绎的传闻虽然失真甚至有的是“**”组织故意捏造,但从中我们仍然可以感受到王震将军的铁血反恐之威。在王震将军经营新疆期间,什么“**”、“西突”,统统没“突”。看来,不用霹雳手段难显菩萨心肠,只有给那些闹事分子以恐怖,才能消灭恐怖。所以对待有分裂倾向的少数民族地区,一定要学学王胡子,该出手时就出手,而且绝不手软,才能维护稳定,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收益。比如诸葛亮讨伐南蛮,七擒孟获,才镇住了那里的反叛。首先是七擒,没有七擒,谁理你?一味地怀柔,只能是绥靖,到最后害了国家也害了自己。在国家利益面前,强权就是真理。有人认为王胡子治疆太过“铁血”。这真是好了伤疤忘了痛,想想当年那些被维族分裂分子砍头、挖眼、剖心、点天灯的汉族同胞和解放军战士,我们为什么不“铁血”?

    创建新疆建设兵团。
    王震将军沿袭左宗棠治理新疆的“屯兵戍边”的政策,主动向中央请缨,将十万大军就地转业,组建新疆建设兵团。这个平时为民,战时为兵的机构为新疆的统一和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可谓“呼之即来,逢战必胜”,养百万大军而不费一粒粮饷。平时,建设兵团基本以连队为单位分驻在最边远地方,地理形势就是将其它民族处在建设兵团的包围之中,一旦发生叛乱,建设兵团只要封锁道路就能关门打狗。伊犁叛乱那次,叛乱分子满街杀汉人,提出“杀汉灭回”的口号,并焚烧人民币。库尔勒建设兵团、博乐建设兵团、伊犁建设兵团马上派人发放武器,包围了叛乱的维族分子。当年建设兵团少壮派强烈要求杀光被包围的维族叛乱人员,保证伊犁不再叛乱,被中央硬压下去,但是中央折中同意如果戒严后任何三个维族成年男人一起上街就杀掉。最后抓了20多名头目,宣判枪毙,维族人要劫法场,在出发前作了道场,意思是再死就可以升天了。但是真正到法场,看到武警毫不犹豫地放倒前面几个领头的,动了真格,其它人一下都作鸟兽散了。可以说,新疆建设兵团的创建和长期屯田驻垦,就像一张网,牢牢地将新疆网在了中华民族的怀抱里。

    严格落实民族政策。
    王震将军既有铁腕,也有柔肠。其率领大军入疆时,对维护国家统一、拥护新**的维族群众真正做到了秋毫无犯,并废除买卖农奴现象,无偿给维族人民开垦土地,取消多妻制等陋习。即使对待民族分裂思想和分裂分子,刚开始时也是先以教育为主,以严惩首恶为主,只有对那些经说服教育无效的顽固分子,才实施高压政策。

    在他的建议下,中国人民解放军序列里还有了第一支成建制的维族军队。众所周知的原因,他们的伙食标准比我们一般军队都要高。这些真心维护广大维族同胞利益的切实举措当年都获得了新疆绝大多数人民的拥护。而由王震将军一手创建的生产建设兵团,更是数十年如一日致力发展当地经济:开荒造田,兴修水利,在戈壁高原上建起了一座座新兴城市(如石河子,奎屯等),同时从内地经济发达的省市引入技术人才……正是王震等老一辈人的辛勤工作和劳动,才使新疆的经济突飞猛进,特别是几个工业城市如乌鲁木齐、石河子等与内地城市发展相比基本没有差别。

    从这些事实中我们不难看出,王震将军作为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始终在团结我们的维族同胞,始终在努力发展新疆地方经济建设。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王震是真正有胆有识的英雄,正是他坚决打击分裂主义势力的铁血政策,才确保了新疆几十年的太平;正是他成立新疆建设兵团的创举,才促进了新疆全面建设的长期稳定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历史怎样发展变化,王震将军平疆治疆的伟大意义都将给中华民族带来无穷的惠泽。

把自焚“尸谏”定性成“暴力抗法”是谁的主意?(转)

把自焚“尸谏”定性成“暴力抗法”是谁的主意?(转)

(2009-12-24 23:26:13)[编辑][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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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眼中的中国

杂谈

分类: 审判
曾经有人对我说,“拆迁之战已烽火遍地”。我总以为这只是一种夸张的说法,可现如今,面对如下种种事实:辽宁被拆迁者一怒之下捅死前来强拆得保安;上海的被拆迁户女主人潘蓉在屋顶拿燃烧瓶和当地政府组织的拆迁队对峙;更为惨烈的是,前几天成都金牛区一位女企业主唐福珍面对强拆,在屋顶自焚,因伤重终于不治。肯定还有许多不被我所知的强拆冲突发生在这块土地上。我已不能否定“烽火遍地”这个说法了。

如果拆迁是一场战争,那么交战的双方是谁?他们交战的武器又是什么呢?

如果拆迁是一场战争,这是一场力量毫不对称的战争。唐福珍自焚,这样悲惨的事情,当地有关部门将这一事件名之为“暴力抗法”。浇汽油自焚,这举动确实够暴力了,但唐福珍的“暴力”伤害的最终是自己的生命。大概,这种自残的抗议行为,在某些官员看来,也是大逆不道不可接受的,因为刺激了他们的眼球,或者还能引起公众愤怒,给他们以舆论的压力。对拆迁者来说,这样一种“抵抗”如果都消失了,那么才真是天下太平。

一位母亲,在这个冬天,为了保护自己栖身的房屋而自杀,撇下了年幼的女儿,而且这样的行为发生在众多政府官员的眼皮底下,因此可以说点燃打火机的不是唐福珍,而是这些官员。更难以让人接受的是,躺在医院中的她在弥留之际,亲人想见她最后一面都不可得,被看管的官吏们阻挡,并说:你们要冷静,我要请示领导。。。。。。一个人,房子被人拆了,自杀后自己的尸体竟然也被拆房的人控制。请问,世上还有比这更惨的事情么?等她的女儿长大成人后,不知道如何回首来看今日这一幕。

这样的悲剧发生了,如果还纯粹地用法理来分析,这个房子该不该强拆,唐女士自焚合适不合适,已经不是冷静而是冷血了。以死对抗,是弱者不得已的武器,如果连这种方式也被谴责,这种方式也不能触动某些官员坚强的神经,那么我只能说这个社会已经到了某个临界点了。即使古代的帝王,最畏惧的是臣下的“尸谏”;古代的县官,如果治下出现民妇抗税上吊的事件,够他喝一壶的。可现在呢,他们希望亲属“冷静”和公众“理性”。

明万历年间,今属上海的松江府发生一起群体事件,著名书法家、大官董其昌的府邸被愤怒的老百姓放火焚烧。原因董家怀疑某生员编造段子-----类似现在上网发匿名帖子揭露董老爷霸占少女为妾的丑事,逼死了这个秀才。秀才的母亲、妻子上董府讨说法,被董家毒打。娄县、上海、华亭、青浦、金山等县的百姓数万齐聚董家,将其豪宅烧了。-----死了儿子的母亲、死了丈夫的妻子要个说法,不管有理没理,都值得同情,而这样两个弱女竟然惨遭殴打,显然挑战了社会的道德底线。能说松江府的百姓不够冷静么?

两年前,重庆最牛钉子户赢得了胜利,那件事中也有一个坚强的女性吴萍。现在看来,重庆钉子户起了很不好的作用,它让后来遭受同样境遇的被拆迁户多了些幻想,以为自己也有吴萍那样的好运气。殊不知,吴萍的幸运是难以复制的,而唐福珍的不幸恐怕是常态。

吴萍的幸运,潘蓉的悲壮,再到唐福珍的惨烈,我们似乎可以看到拆迁这场战争往下走的逻辑,那么,何时才是终期?要知道,唐福珍的自焚和董其昌宅地被焚只隔一层窗户纸,二者是可以互换的。【十年砍柴:吴萍、潘蓉、唐福珍三位女性的幸与不幸】 

很可惜,图片当时没有完整的保存下来

6.11安徽马鞍山局长侵犯人权事件报道(转)

(2010-06-17 16:51:44)[编辑][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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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之日

杂谈

分类: 审判
傍晚六点左右,马鞍山市花山区旅游局长汪国庆及一女子驾车驶到天润发路口时,由于车速太快撞到一位中学生,下车后不但不关心受伤者的伤情,还在那名女子的怂恿下上去就给受伤者一个耳光,并对其大打出手,将那名中学生的眼眶打裂,满脸鲜血,在场围观的群众非常愤慨,要求局长赔礼道歉,局长不但不道歉,反而出口伤人,并且想开车走人。。围观的群众将其拦下不让其走。僵持许久围观的人群越积越多,了解实情之后都极为气愤,一致要求局长下车道歉,可是啊局长自认--位高权重,平时作威作福惯了,根本不把群众放在眼里,发动车就想冲,见人多冲不出去就躲在车里打电话求救,不一会来了几十个警察过来保护着这位局长大人,将其送入警车准备撤离现场。群众被一幕给激怒了,他们将警车也围了起来用他们的身体筑起了一道人肉盾牌。
    警察围在车外阻挡群众将局长拉下车,围观的人越来越多,起码有数千人,群众的怒气被进一步的激化,在焦灼中群众试着冲击警车,有的向其投掷矿泉水瓶~有的试图推警车(大概僵持了两个小时)。
    市委书记郑为文来到了现场在了解情况后像受害者承诺:将秉公处理这件事情,将汪某就地免职,并开除党籍,要求先将局长带走,群众害怕官官相护,怕走后局长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不让其走。(市委书记走了。。。。。。。)
    过了大约半个小时,消防官兵从东西两路向警车靠近为其开路,警车刚准备向前启动愤怒的群众一起向前冲用自己的身体挡住了其去路。没过一会全副武装的武警官兵手持警棍和盾牌冲向警车驱散人群,将人群分成两列为警车开道。群众见后更加愤怒依旧想阻拦。无奈这些士兵身强力壮手持利器,在摩擦中不少群众被打伤。这个时候警车带着局长趁乱逃离现场,群众将怒气全部投向这些武警部队,有的向其投掷石块~有的向其投掷矿泉水瓶~将身边能捡的东西全部砸向这些武警。武警想乘乱冲散人群,但谁知激起了更大的民怨,在场的全部群众一起团结一致,向这些武警抗争到底。他们见情势不好就想撤退,群众一起冲上去尾随着追打,武警最后无奈,向人群投掷了无数催泪瓦斯,逼散人群,武警趁乱退走。。。。群众被瓦斯催的泪流满面。。。。

[转载]请关注新疆两条命案惨不忍睹 法医鉴定又是“被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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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1 11:25:05)[编辑][删 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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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地震
十恶不赦,杀人偿命的。。。。。。。。。
[转载]请关注新疆两条命案惨不忍睹 <wbr>法医鉴定又是鈥湵蛔陨扁hzmcsy2010-03-09 14:30
连律师,您好!我知道您是一位富有公道、正义的律师。我非常需要得到您的帮助,您能不能为我写几篇有 关黄正右、曾淑春夫妇被谋害一案的文章。
    今天在我的博客纸条中偶然发现如上留言,心头不禁一震!怎样的夫妇两条人命?难道又是法医鉴定惹的祸?当我移步这位网友的博客,映入眼帘的便是以下两幅惨 不忍睹的尸图......
          
    尸图的两位死者即是这位给我留言网友的胞兄黄正右夫妇,根据这位网友博文的内容,其胞兄夫妇“被自杀”疑点重重,从现有的事实和证据有类似其他命案,申诉 方以没有自杀理由、没有自杀动机、没有自杀证据且死者夫妇尸检呈现多处非自杀重伤 与 警方漏洞百出、矛盾重重的自溺身亡的鉴定结论形成了对持,相比黑龙江代义的四次鉴定,此案更为不幸的是,申诉方连第二次鉴定的权利都没有得到公权力应允, 在此不想太多评论赘述,本律师将陆续博评跟进。
    敬请各位良友和各界媒体关注此案,让我们共同为弱者发出善良的呼唤和呐喊!
   
    此案详情可浏览该网友的以下博文

法医报告造假,草菅 人命 (3/135)2010-03-09 15:12


立案监督请求书 (3/25)2010-03-09 15:07


关于要求公安局尽快 立案侦破新疆托里金矿20… (4/22)2010-03-09 15:02


重新鉴定申请书 (7/111)2009-12-07 08:07


请大家都来当法医, 是自杀还是他杀? [转载]请关注新疆两条命案惨不忍睹 <wbr>法医鉴定又是鈥湵蛔陨扁 (18/278)2009-11-28 14:25


关于黄正右、曾淑春 死亡事件的情况反映 (4/185)2009-11-18 13:15


刑事立案复议申请书 (8/10233)2009-10-06 03:21


简直没有王法了,托 里县公安局竟然不给二次… (5/15491)2009-10-06 02:32


新疆刑侦总队副政委 竟然这样说 (2/7151)2009-10-06 02:22


刑 事 控 告 状 (3/10445)2009-10-06 02:15


是失踪?还是谋 杀?! (17/10552)2009-09-08 12:45


苍天啊!此冤何时能 昭雪? [转载]请关注新疆两条命案惨不忍睹 <wbr>法医鉴定又是鈥湵蛔陨扁 (126/7249)2009-09-08 12:37

我来了

  今天我是第一天开了google博客,是翻墙进来的,不翻墙还来不了呢?!看吧,恶党要过十月一日的建国节了,把中国老百姓全关在墙内,就连google文档都上不了。
  太恶了,枉想墙内的恶事不出国门,墙外的好事不进国门,黑白由它说。真希望有一天我也可学美国的《独立宣言》一样,也来一篇中华的《独立宣言》,把这些恶党全都灭了就好了。
  以前在新浪博客,百度博客老被删博文。现在好了,至少不用再受气了。好了,马上把恶党的做的坏事的证据拿给大家看,全世界来评评理。此等恶党亡了一点也不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