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地址:对新疆“两条命案”初检法医鉴定的质疑?作者:连有斌
死者:
黄正右,男,45岁,汉族,农民,浙江省温州苍南县腾垟乡人。
曾淑春,女,39岁,汉族,农民,浙江省温州苍南县腾垟乡人。
简要案情:
尸体情况:
1.根据尸体检验,结合现场勘查,死者曾淑春前额、双侧肘部损伤特点,符合高坠一次性自下而上坠落矿井所致。
2.从尸体检验,没有发现人为地机械性暴力作用人体,排除人为机械性暴力所致死亡。
3.提取肝、胃组织进行毒物分析,排除氰化物,安眠类药物,鼠类药物中毒。
4.经对死者肺组织进行检验,发现有与矿井相一致的硅藻,符合生前溺水死亡。
鉴定结论:曾淑春系自溺死亡。
分析意见:
1.根据尸体检验,结合现场勘查,死者左股骨下端粉碎性骨折,左手第二掌骨骨折损伤特点,符合坠落中与井壁碰撞所致。
2.从尸体检验,没有发现人为地机械性暴力作用人体,排除人为机械性暴力所致死亡。
3.提取死者肝、胃组织进行毒物分析,排除氰化物,安眠类药物和鼠类药物中毒。
4.经对死者肺组织进行检验,发现有与矿井相一致的硅藻,符合生前溺水死亡。
鉴定结论:黄正右系自溺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