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月1日讯】11月15号上海的一把大火,烧毁了静安区一幢28层的教师公寓,让数十条人命葬生于火海之中,酿造了上海十年来最大的公共安全事故。官方却说这是「救火成功典范」。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发现「上海大火」烧出了重重黑幕。
静安区教师公寓15号火烧楼,熊熊烈火整整燃烧四小时,伤亡惨重。据官媒报导,这场「上海大火」造成58人死亡,56人失踪,受伤达120人。但有消防员透露,实际死亡109人。
大火惨剧发生一星期后,21号,上海约20万市民自发来到火灾现场,悼念和哀思。
有民众高举展板要「上海不哭」。
上海市民:「因为今天是我们中国传统,头七,大家也是纷纷到这边来,给死者寄托一份哀思。」
不过眼下更重要的,是民众要找寻真相。官方宣称,火灾是由于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引发的,并迅速将8名相关人员刑事拘留。但死伤者家属和住户认为,当局救援不力才是惨剧的主因。《东方日报》报导,有失踪者家属哭诉,她目睹大火燃烧了20分钟也没有消防员到来。民众还批评当局消防设备落后。
此外,火灾发生时,大楼正在進行政府力推的「节能保温综合整治」工程。人们认为,节能工程中所采用的易燃材料,也是触发惨剧的原因之一。
有媒体揭示,作为总包方的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未经招标,就把工程以3千万元分包给了上海佳艺装饰公司,而该公司曾经两年名列上海市安全不达标的黑名单。
上海市民吴女士谈到,因为层层转包,事出必然。
吴女士:「当时区政府是作为一个面子工程,要把它外墙面弄一弄,然后找了政府下面的公司,然后层层转包,层层转包到了那个工程队手里的钱那要很少了,就偷工简料了嘛,而且用的材料都不是阻燃的,都是易燃的东西,而且有毒的这些东西,好了,这就出事情了。」
另一方面,当局严格限制媒体对大火進行相关报导。维权律师郑恩宠更是因为接受境外媒体采访,而被上海闸北区警察抄家传唤。
郑恩宠:「如果胶州路这场大火追查下去的话,起码几百个贪官要坐牢啊。」
「上海大火」烧出的黑幕至今还未终结,最近媒体再曝出,起火的大楼实际上是违章建筑,本来设计为18层却多盖了10层。
2011年1月3日星期一
大同盟促关注访民安危 斥中共打压
【新唐人2011年1月1日讯】1,200名上海访民日前集体涌京上访,引起中共当局的恐慌,大举抓捕和截访访民。总部位于香港的冤民大同盟紧急呼吁关注访民的安危,并要求中共当局立即停止野蛮打压,还访民人权自由。
在新年前集体上访的1,200名上海访民,已经被分批强行送回上海,有的被打或被拘留,情况堪忧。一直关注访民人权的冤民大同盟主席沈婷,斥责中共当局一次次的野蛮打压访民,和他们对外所宣称依法治国的背道而驰。
冤民大同盟主席沈婷:「我们访民深深体会到的(中共)他们完全是没有法制的,是一种黑社会的手段来镇压,一种流氓的手段来镇压,每一次访民到北京上访回来都是被关押、被打。」
她要求立即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访民,包括被非法劳教的冤民大同盟成员周雪珍和裘美丽,并计划在下月胡锦涛访美期间递交申冤信,呼吁外界关注。
冤民大同盟主席沈婷:「第一我们要关注所有的访民他们的人权问题、他们的财产,上海当局应该尽快妥善解决他们这些问题,如果说不解决的话,什么稳定、安定、和谐都是停留在纸面上的。」
对于最近有访民来香港公开退党,并公开参加集会控诉中共,沈婷表示,访民们已经不断的清醒和成长,认清中共的暴政才是他们灾难的根源。
冤民大同盟主席沈婷:「现在是党像狼一样,吃他们的血,喝他们的血,把他们的房子给强迁了。现在他们对共产党有一个重新的认识,在访民中间也传出这样的口号,如果说共产党的体制不变,他们永无安宁之日。」
新唐人记者梁珍在香港报导。
在新年前集体上访的1,200名上海访民,已经被分批强行送回上海,有的被打或被拘留,情况堪忧。一直关注访民人权的冤民大同盟主席沈婷,斥责中共当局一次次的野蛮打压访民,和他们对外所宣称依法治国的背道而驰。
冤民大同盟主席沈婷:「我们访民深深体会到的(中共)他们完全是没有法制的,是一种黑社会的手段来镇压,一种流氓的手段来镇压,每一次访民到北京上访回来都是被关押、被打。」
她要求立即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访民,包括被非法劳教的冤民大同盟成员周雪珍和裘美丽,并计划在下月胡锦涛访美期间递交申冤信,呼吁外界关注。
冤民大同盟主席沈婷:「第一我们要关注所有的访民他们的人权问题、他们的财产,上海当局应该尽快妥善解决他们这些问题,如果说不解决的话,什么稳定、安定、和谐都是停留在纸面上的。」
对于最近有访民来香港公开退党,并公开参加集会控诉中共,沈婷表示,访民们已经不断的清醒和成长,认清中共的暴政才是他们灾难的根源。
冤民大同盟主席沈婷:「现在是党像狼一样,吃他们的血,喝他们的血,把他们的房子给强迁了。现在他们对共产党有一个重新的认识,在访民中间也传出这样的口号,如果说共产党的体制不变,他们永无安宁之日。」
新唐人记者梁珍在香港报导。
亲眼目睹现实版“李刚门”——“我家是国家安全局的”
近日,一段被称为“北京版李刚门”的视频被各大网站转载。视频显示,海淀区华熙乐茂太平洋百货东门,一名男子因停车纠纷殴打保安,并大喊“我家是国家安全局的”。网友根据车牌号人肉搜索出打人男子。昨天,记者联系到打人者的母亲,对方称其的确住在安全局家属院,双方已就此事和解。商厦安保队长确认此说法。
2011年1月2日星期日
18岁少年待拘留所10多天 离奇死亡
18岁少年待拘留所10多天 离奇死亡
发表时间: 2010-12-22 14:22 作者: 项甄 读者评论 5 条
【看中国记者项甄综合报导】据海外媒体明慧网19日报导,重庆市新渝技工学校学生杨俊,2009年被井口派出所警察抓走,并非法判劳教一年;今年9月回家后,继续完成学业,12月初又被带到沙坪坝区白鹤岭拘留所,才十多天的时间,13日即传出杨俊死亡的消息,据悉生前曾遭拘留所的警察魏泽湘残酷对待,死时年仅18岁。
杨俊中学时开始学炼法轮功,16岁开始遭到中共官员的恐吓及骚扰,2009年5月15日上午十时,17岁的他在学校被沙区610、井口派出所警察抓走,随后被警察强行抄家。关押在少管所近3个月后释回,9月又被抓并非法判劳教一年。在重庆西山坪劳教所里每天被要求写思想汇报及残酷对待。
今年九月从劳教所回家后,中共官员仍多次以电话及登门骚扰,12月初又被抓走带到沙坪坝区白鹤岭拘留所,不过十多天的时间,13日即传出杨俊死亡的消息。据悉杨俊生前不断遭受警察魏泽湘的残酷对待,而且警察魏泽湘对参与法轮功的镇压迫害非常卖力,特别是针对年轻的法轮功学员(在校大学生),用尽各种手段强迫他们放弃信仰,并曾扬言:“全国的拘留所警察没有一个做大法弟子转化的,我就破这个先例!”
看中国记者今日(22日)以电话采访,该白鹤岭拘留所接电话人员回答无警察魏泽湘这个人,并说该拘留所并无杨俊死亡案件,叫人不要多管闲事,不要再打电话即挂断拒接受采访,后再打不接。
唐山钢铁公司优秀职工被绑架
唐山钢铁公司优秀职工被绑架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唐山钢铁公司职工唐铁勇被唐山市路南区友谊路派出所绑架到第二看守所,恶警的借口是唐铁勇上了明慧网站。唐铁勇还被非法抄家。唐铁勇,唐山钢铁公司检修工程公司(原二钢轧厂)职工,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工作中兢兢业业,技术精湛,在今年的唐钢全公司焊工技术比武中荣获第二名。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好青年,因为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却屡遭迫害。
九九年七月底,唐铁勇等五名法轮功学员坐车去北京说句真话,刚到唐山市北出口就被警察劫了回来,回到厂子,厂领导将十三名法轮功学员叫到厂部三层会议室,限制自由,不准回家。厂长王志军,书记轩维印,副厂长王爱民,厂长助理赵骥等人做所谓的"转化",实质就是精神迫害。一直到八月底才允许回家。
九 九年九月七日凌晨唐铁勇等七名法轮功学员再次去北京,到北京第二天就被警察绑架,在唐钢驻北京办事处的地下室被关了一天,唐钢轩维印、王爱民、李贺明(二 钢公安分处处长)、郑俊友(劳资科科长)和唐山的一个警察连夜赶来,一进门就给唐铁勇他们戴上了手铐,夜间十二点,将他们绑架回唐山,回来的路上,唐铁勇 等五人,从飞驰的汽车上跳下,唐铁勇在青纱帐里跑了一夜,早上六点被他们追到,先被绑架到唐山文北派出所关了一天,之后回到厂子,厂长王志军叫人焊了一个 大铁笼子,把唐铁勇等七人关在里面,戴上手铐,再铐到铁笼子里的铁管子上,在里面只能蹲坐或躺着,腿还不能伸直,不给饭吃,也不通知家属,在铁笼子里关了 五天。
九月十五日,唐铁勇等十三名法轮功学员又被唐钢公安处绑架到女织寨乡的唐钢技校非法关押,轩维印直接负责调集五十多人分三班倒二十四 小时监视,逼迫法轮功学员写思想汇报。把进京上访的学员每人单独关押一个房间,戴上手铐,一端铐在床上,不让出屋,不让与人说话,每间屋子都事先焊好了铁 栏杆,窗户封闭不透光,走廊大门口是大铁栅栏门,二十四小时上锁。目的就是强制他们放弃信仰,一直到十月底唐铁勇等人才被放回家,上班后,唐铁勇被处以警 告处分,改签一年合同,一个月一百二十元,还降了一级工资。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日,唐铁勇第三次进京上访,在火车上被警察查到,在北京站 前派出所关了一天,又被送到唐山驻北京办事处,到晚上十一点,唐山的"110"警车把唐山六十多名法轮功学员一起戴着手铐,一个连着一个,最小的只有几 岁,最大的七十多岁,拉到了唐山"110"指挥中心,唐铁勇被绑架到唐山纺织大学洗脑班非法关押两天,又送长宁道拘留所拘留十五天,在唐钢公安处关押了七 天后,又将唐铁勇绑架到唐山洗脑班继续迫害,在那里一个月要交一千五百元生活费。一个月后,唐铁勇被勒索罚金三千元、押金三千元由家人接回家。公司给记大 过处分,每月开二百四十元生活费一年。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好青年,因为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却屡遭迫害。
九九年七月底,唐铁勇等五名法轮功学员坐车去北京说句真话,刚到唐山市北出口就被警察劫了回来,回到厂子,厂领导将十三名法轮功学员叫到厂部三层会议室,限制自由,不准回家。厂长王志军,书记轩维印,副厂长王爱民,厂长助理赵骥等人做所谓的"转化",实质就是精神迫害。一直到八月底才允许回家。
九 九年九月七日凌晨唐铁勇等七名法轮功学员再次去北京,到北京第二天就被警察绑架,在唐钢驻北京办事处的地下室被关了一天,唐钢轩维印、王爱民、李贺明(二 钢公安分处处长)、郑俊友(劳资科科长)和唐山的一个警察连夜赶来,一进门就给唐铁勇他们戴上了手铐,夜间十二点,将他们绑架回唐山,回来的路上,唐铁勇 等五人,从飞驰的汽车上跳下,唐铁勇在青纱帐里跑了一夜,早上六点被他们追到,先被绑架到唐山文北派出所关了一天,之后回到厂子,厂长王志军叫人焊了一个 大铁笼子,把唐铁勇等七人关在里面,戴上手铐,再铐到铁笼子里的铁管子上,在里面只能蹲坐或躺着,腿还不能伸直,不给饭吃,也不通知家属,在铁笼子里关了 五天。
九月十五日,唐铁勇等十三名法轮功学员又被唐钢公安处绑架到女织寨乡的唐钢技校非法关押,轩维印直接负责调集五十多人分三班倒二十四 小时监视,逼迫法轮功学员写思想汇报。把进京上访的学员每人单独关押一个房间,戴上手铐,一端铐在床上,不让出屋,不让与人说话,每间屋子都事先焊好了铁 栏杆,窗户封闭不透光,走廊大门口是大铁栅栏门,二十四小时上锁。目的就是强制他们放弃信仰,一直到十月底唐铁勇等人才被放回家,上班后,唐铁勇被处以警 告处分,改签一年合同,一个月一百二十元,还降了一级工资。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日,唐铁勇第三次进京上访,在火车上被警察查到,在北京站 前派出所关了一天,又被送到唐山驻北京办事处,到晚上十一点,唐山的"110"警车把唐山六十多名法轮功学员一起戴着手铐,一个连着一个,最小的只有几 岁,最大的七十多岁,拉到了唐山"110"指挥中心,唐铁勇被绑架到唐山纺织大学洗脑班非法关押两天,又送长宁道拘留所拘留十五天,在唐钢公安处关押了七 天后,又将唐铁勇绑架到唐山洗脑班继续迫害,在那里一个月要交一千五百元生活费。一个月后,唐铁勇被勒索罚金三千元、押金三千元由家人接回家。公司给记大 过处分,每月开二百四十元生活费一年。
美议员罗拉巴克:对杀人摘器官的中共恶魔说“不”
美议员罗拉巴克:对杀人摘器官的中共恶魔说“不”
图:美国国会众议员国际关系委员会分管美国外交政策监督和调查工作的罗拉巴克议员
【明慧网2006年4月10日】
(明慧记者报导)美国国会众议员罗拉巴克(Dana Rohrabacher)4月7日就苏家屯集中营事件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一事件的可怕程度显然超越了我所知道的几乎所有国家的道德标准,现在该是文明世界对这些杀害民众摘取器官的恶魔说“不”的时候了。罗拉巴克呼吁在中国境内外展开调查,将真相公布于世。
美国国会众议院国际关系委员会成员罗拉巴克议员说,作为立法者,作为政治家,作为美国人,我们一定不能保持沉默,成为这些罪行的帮凶。历史不会在意我们是否又签署了一笔贸易合同,或是又卖了一架波音747,但是如果在面对人类遭受这种真正难以形容的痛苦时,我们却视而不见,我们将会受到历史的审判。
罗拉巴克议员说,我们有责任要求我们的总统表达美国人民的强烈愿望,对这些控罪展开全面调查,要求中共领导人胡锦涛在即将访美期间作出解释,并允许第三方进行现场调查。这是我们最低限度所能做到的。
罗拉巴克注意到近几年在中国悄然兴起的器官移植中心。罗拉巴克议员说,仅以一个移植中心——天津东方器官移植中心为例,在他们的网站上公布的业绩表中可见,自从1999年以后器官移植数字飞速增长。而1999年恰是中共正式开始迫害法轮功的年份。
罗拉巴克议员说,这或许就是为什么人体器官移植在中国无需排队等待的原因。 罗拉巴克议员说,这种未经同意强行摘除贩卖人体器官的行径是绝无仅有的。这个问题不容忽视。
罗拉巴克指出,很多人只看到中国是一个做生意赚钱的好场所,他们不想承认中共掌权者参与犯罪,无视中共做的许多坏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个国家里其他的人忘记了美国的价值。文明的人类是不会与它们交往的。
罗拉巴克说,我相信当一个国家不坚守一定的道德原则,无视迫害,最终那些试图紧闭双眼、认可邪恶的国家必将反过来受到伤害。在苏家屯事件中,中共再一次证明了其邪恶,中共应该受到整个文明世界的谴责。
罗拉巴克认为,重要的一点是,要代表美国人民站出来大声高呼,“让那些在中国和全世界遭受痛苦的人知道,我们站在他们一边,我们和受压迫者站在一起,而不是和控制他们的残暴的独裁者站在一起。”
罗拉巴克指出,去中国调查的团体和个人应该和那些被迫害的人交谈,而不应该花时间与迫害者在一起,他们应该和遭受酷刑折磨的人在一起,而不应该与施行酷刑的人在一起。
罗拉巴克议员相信美国人民最终将会明白中国正在发生的这一切,为法轮功学员等遭受迫害的中国人提供更多的支持,让他们自由生活。
2010年12月31日星期五
請營救我的妻子和女兒(圖)
今天是平安夜,窗外寒風凜冽,雪花飄飛,此刻的我形單影隻,家中少了往日的溫馨,沒有了歡聲笑語。我想念的妻子和女兒:你們還好嗎?
妻子劉鳳萍
女兒王丹
我的妻子叫劉鳳萍,今年四十五週歲。我與妻子結婚二十餘年,她從小是個孤兒,寄居在姐姐家。童年的不幸,加上生活上的艱辛,造成了她體弱多病。我與她結婚後,她患有嚴重的膽囊炎,胸前總像有個重物壓著,什麼家務活也幹不了,終日病病懨懨。我愛抽煙、喝酒、打麻將,為此我們經常發生爭吵。那時生活的不如意,加上身體上疾病的困擾,她總有輕生的念頭。
1998年秋,妻子喜得法輪大法,修煉法輪功後,她發生了脫胎換骨的變化,身體上所有的疾病不翼而飛了,性格變得開朗了,對生活充滿了信心,所有的家務活全都自己幹,和我的感情也好了,與原來的她簡直判若兩人。
然而好景不長,1999年7月,江氏流氓集團開始了對法輪功一言堂的污蔑、造謠,對法輪功修煉者瘋狂的打壓。妻子是在法輪大法修煉中受益者,她不畏懼壓力,決定進京上訪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
2000年6月26日,妻子在北京聽說信訪辦的門牌都摘掉了,根本不給法輪功修煉者說話的權利,無奈之下,她只好去了天安門廣場煉功,以此來表達自己的心聲。她被樺南縣公安局政保科李軍等不法人員劫持至樺南縣看守所。共被非法關押了59天,後被樺南縣「六一零」的不法人員勒索了5000元所謂的「保證金」,才獲得自由。
在這個期間,我的母親,60多歲的老人,由於日日夜夜擔憂與她關係最好,也是最孝順她的兒媳婦。過度的憂思使身體日漸衰弱,幾個月後臥床不起,含冤離世。
2003年12月1日,為了向不明法輪功真相的世人說明真相,我的妻子去樺南縣梨樹鄉發法輪功真相傳單,被不明真相的惡人誣告,被梨樹鄉派出所綁架,後被樺南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的李軍、王景峰、陳玉軍等不法人員劫持到樺南縣看守所。他們像土匪一樣到我的家中搶劫,搶走了法輪功的書籍、錄音帶、講法光碟、法輪功創始人的法像,家中被翻得一片狼藉,慘不忍睹,我的妻子一直被用手銬銬在暖氣管上,女兒王丹阻止他們帶走自己的母親,這些惡徒竟然恐嚇王丹,欲帶走女兒王丹。這一次我的妻子,在樺南縣看守所這個人間的地獄非法關押了六個月。
那一年,我的女兒王丹,年僅十六歲的小女孩。因為我的妻子修煉法輪功,派出所的不法人員,經常去樺南縣二中騷擾她。正值青春期的她由於承受不了這巨大的精神壓力,加上又失去了母愛,王丹就終止了學業。她的老師為王丹的舉動很惋惜,女兒在班級學習成績都是頭一、二名,一次次打電話鼓勵王丹復學。最終王丹還是選擇了輟學。家中的生活拮据,捉襟見肘,年幼的她只好去樺南縣中華電腦學校打工。
2010年12月13日,我的妻子和女兒去樺川縣橫頭山串親戚,13日中午我就與她們失去了聯繫,幾天後,傳來了讓我痛心的消息,她們娘倆被樺川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和橫頭山派出所合夥綁架了,現被非法關押在樺川縣看守所迫害。
12月16日,我和幾位親友一行十幾人到樺川縣公安局詢問情況。而出乎我意外的是,我們竟然遭到樺川縣公安局蠻橫拒絕,由於擔憂家人的安危,思念家人的心切,我們要求與被綁架的親人會見時,也同樣遭到了無理拒絕。
當時參與此事的主要負責人有政委任鐵軍和國保大隊大隊長董洪生。他們叫來很多警察,還在現場錄像,尤其董洪生態度粗暴蠻橫恐嚇我們。任鐵軍笑裡藏刀,官腔十足。他們竟妄圖綁架我,當時我本來就很脆弱的心,更加的不堪一擊,我對他們的野蠻行徑無比的失望,警察本是關心人民,保護人民,而他們這一流氓土匪的作風,看不出來一點正義和良知。
快要過年了,中國傳統的新年正是閤家歡聚的日子,每逢佳節倍思親啊!我每分每秒都在思念著我的家人,為她們的安危擔憂,每每想起我的妻子和女兒還非法關押在看守所時,我就肝腸寸斷,痛不欲生!
善良的父老鄉親,請伸出你們正義之手,為了千千萬萬個家庭不再遭受骨肉分離,承受這人間的悲劇,讓我們共同制止這場對善良修煉者的迫害!
【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10年12月30日星期四
7旬老人被药物致死 云南女监被控告
7旬老人被药物致死 云南女监被控告(图)
发表时间: 2010-12-28 15:07 作者: 张佑宇 发表评论
王莲芝
【看中国记者张佑宇综合报导】据海外媒体明慧网12月26日报导,云南昆明居民罗永承日前向云南省政府控告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为了追求对法轮功的“转化率政绩”,对他的母亲73岁的王莲芝施以不明药物,导致身体状况急速恶化,几成植物人,最终于去年11月27日过世。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遭控告罪名,包括违反《宪法》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和信仰自由的权利;立法权只限于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女二监监规却超越法律违法;违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七条规定“对任何人均不得采用未经其自由同意而施以医药或科学试验”所概定的酷刑范围。
在王莲芝之子罗永承,控告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监狱长杨明山和集训监区管教队长杨欢、要求有关部门对王莲芝的死亡原因作彻底调查、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的《控告信》中,提到(内容经编摘):
母亲被使用破坏中枢神经药物
我们亲眼看到母亲自从炼了法轮功以后,身患的多种疾病全好了,就没有再吃过药,直到被抓走前身体都很好。2008年4月15日下午18时左右,我母亲买菜回家准备做饭时,有人敲门,开门进来了三个警察,分别是西山分局的警察陈坤光和金碧派出所的警察沈明贵、王维处,他们进门后说有事找我母亲,要我母亲跟他们走,因为没有正当合法理由,所以我们没有让母亲跟随他们去。后来我母亲下楼时被事先埋伏在楼下的警察非法绑架。两天后我们才被告知母亲已被抓走。10月中旬我们去看守所为母亲送衣服时,被告知母亲被判刑于8月7日已送到女二监,当我们赶到女二监时却不准见,要3个月后才能见。
2008年11月10日,我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见到母亲时,她很憔悴,但是精神是正常的。但是才过了17天,我接到监狱的电话要向我介绍母亲的情况,一到监狱,一位刘姓女警察就叫我在“担保书”上签字,我问为什么,她们说我母亲有病,可以办保外就医。我问什么病?她却支吾其词,后来在我再三追问下,集训监区管教队长杨欢才告知我母亲得了“精神分裂症”。
集训监区管教队长杨欢曾说我母亲不吃高血压的药,就把药拌在饭里,我问杨欢还拌进了什么药?杨欢支吾未回答。据我们所知,监狱为了追求“转化率”的政绩,对不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使用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曾经导致不少法轮功学员精神失常。为此我们对我母亲是否被强行使用了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而出现“精神分裂症”提出质疑。
直到2009年1月7日,我们终于把母亲接回家中,但此时她的身心已遭受到严重的迫害,几乎成了植物人,整口牙齿松动脱落,持续剧烈头痛,也难以入眠。11月16日母亲出现昏迷,我们将母亲送到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期间老人一直处于昏睡状态。因医治无效,11月25日出院,11月27日去世。
女二监自拟规定违法 监狱长杨明山:制定规定这是我的权利
女二监《罪犯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款规定:“法轮功人员不认罪伏法的实施严管”,我们不知道这规定是根据什么法律制定的?目前现行的中国法律条文中没有任何一个法律判定法轮功有罪,而且在《刑法》条文中也没有一条规定有“思想罪”和“信仰罪”,女二监又根据哪条法律要求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必须“伏法认罪”?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立法权只限于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而女二监是司法执行机关,没有立法权,所以女二监的这条监规超越了法律是违法的。而监狱长杨明山却说:制定规定这是我的权利;集训监区管教队长杨欢也说:我们执行的是监狱的规定。
国内外各公约法律皆保障人身信仰自由
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第五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宪法》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和信仰自由的权利的规定;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七条规定“对任何人均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特别是对任何人均不得采用未经其自由同意而施以医药或科学试验”所概定的酷刑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七条、第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监狱法》第十三条“监狱的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第十四条“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侮辱罪犯的人格”;“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的有关规定及《监狱狱务公开内容》、《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关于罪犯通信、会见规定》。
因此第一被控告人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监狱长杨明山,第二被控告人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集训监区管教队长杨欢,为了自己的私欲、追求“转化率”的政绩,执法犯法,于法律法规不顾,随意侵犯人权、草菅人命,造成我母亲“精神分裂症”,最后导致其身体衰弱死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鉴于以上的原因,我们特向有关部门(云南省政府信访处)提出控告。
全文- 台湾立法院通过的"
全文- 台湾立法院通过的"拒绝违反人权中共官员入台之人权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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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九十九年十二月七日
案由:
本院委员陈亭妃、田秋堇等16人,有鉴人权为普世的价值,对于两岸经贸交流频繁之 际,到访本国之中国官员或中共高干(无官职者),竟有多名因严重违反国际人权而在海外遭到民事起诉或刑事控告之疑犯,并在入国后,亦旋即遭到我国民间团体 或个人以渠等违反我国法律及“两公约”之规定为由提起刑事告诉案者。我国法务部、陆委会和移民署等主管机关应详查任何申请入国之中国官员及中共高干有无涉 入严重违犯人权情事,经发现者,应即列为不受欢迎人物,不发予入国许可,禁止其入国;除此之外,我政府并应 通令我地方各级政府机关和民间组织拒绝邀访、不欢迎或接待任何涉有严重违反人权情事之中国官员及中共高干来台,以践行我“人权立国”之国策、维护我国民主 法治之国际形象。请公决案。
说明:
一、本院于去(98)年3月31日审查通过“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 际公约”及“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为“两公约”)之批准案,随后两公约之施 行法亦于当年国际人权日生效。为彰显我国维护国际人权之坚定立场,我国自中央到地方政府自当尽速落实及践行国际人权公约规定,以免使我国国际人权法律之规 定流于虚文。
二、自我国两岸开放交流以来,多位中国官员或中共高干,如广东省省长黄华华、陕西省代省长赵正永、中国国家宗教局局长王作 安,及湖北省委书记杨松等人因在大陆 地区严重参与江泽民于一九九九年所发起之全国性灭绝迫害法轮功运动,我政府机关未予查察,竟然放行入台,该四人皆于抵台当日旋遭“社团法人台湾法轮大法学 会”以渠等违犯“残害人群罪”及“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之信仰自由、酷刑不人道待遇等多项规定,向高等法院检察署提出刑事告诉案。
三、 查法轮功团体为国际知名受中共灭绝迫害之修炼团体,截至目前在大陆地区仍持续遭到中共当局灭绝镇压中,台湾民众亦多有因修炼法轮功而在前往大陆地区探亲或 经商时遭到迫害。据法轮功全球诉江律师团统计,至2010年9月为止,已有33名中国官员及中共高干在全球30个国家遭到民事起诉及刑事控告,其中中共前 领导人江泽民、中共高官薄熙来、吴官正、贾庆林及罗干(前任)等五人更于去年十一月遭到西班牙国家法院刑事起诉,江罗二名被告并遭阿根廷联邦法院签发国际 逮捕令,下令逮捕。
四、我中央政府之法务部、陆委会和移民署等主管机关理应在任何中共官员及高干申请入国之前,详查其是否重涉违犯人权情事,如有相当事证,不论其职位高低,自应循国际人权实践,将任何疑犯列为不受欢迎人物,拒绝其入国,以示政府维护人权之决心。
五、 进一步言,我中央政府应责令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或民间机构应彰显、促进及维护自由及人权普世价值,并致力于打击严重犯罪及遏止违反人权之恶行,对于涉有严重 违反基本人权或因此遭到法律控告或起诉者,地方各级政府组织及民间团体应不予邀请、不予欢迎及接待,以维人权、以正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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